成都杀虫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防制水平
通过完善法制,加强卫生监督,保证各项卫生害虫防制措施的贯彻落实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 口岸及交通工具、运输设备、货物中常见的卫生害虫 的种类、习性、数量和分布规律,总结经验,有的放矢 地进行防制。此外,积极研制、引进具有“整体性、综合性、目的性、实用性”的杀虫药械,开发应用新 技术,提高防制水平。
的杀虫标准
交通工具、集装箱、货物等卫生害虫的杀虫标准可参考以下标准。
(一) 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
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蜂螂标准》及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考核鉴定办法》的通知[全爱 卫发(1997)第5号]规定的杀虫标准如下:
1. 灭蚊标准居民住宅、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 ;用 500 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 阳性率不超过3%,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 超过5只;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,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。